凉山中考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初中毕业学生规模、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及学位情况,结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预计后以学校为单位上报州教育局,经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共同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下达,并在规定时间向社会统一发布。民办普通高中政府购买学位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确定,经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州教育局备案后执行,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2.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50%以上的招生计划要以指标到校生的方式合理分配到本县市辖区内的初中学校,鼓励部分优质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愿申报指标到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州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指标到校生具体工作办法。各初中学校应依据学生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指标到校生推荐办法,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情况、推荐名单以及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州教育局。报考指标到校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由录取场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确定并公布的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3.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在规定时间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艺术、体育或文化学科特色项目班招生申请,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州教育局审批。每所学校申报的特色项目班原则上不超过2个,每个班按50人申报,面向全州招生。特色项目班的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州教育局。学校应在规定时间组织考生进行项目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录入考试招生管理平台。报考特色项目班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由录取场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制定并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中考升学成绩和项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4.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在规定时间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艺体特长生招生申请,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州教育局审批。艺体特长生按学校当年招生班数每班不超过6人的名额进行申报,应明确提出艺术、体育的具体专业门类,面向全州招生。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规定比赛中的奖项获得者或规定的特长等级获得者。艺体特长生的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州教育局。学校应在规定时间组织考生进行专业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录入考试招生管理平台。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由录取场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制定并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中考升学成绩和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需要,在规定时间自愿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跨县市招生申请,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州教育局审批。经州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学校,可以使用除指标到校生、特色项目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外的本校部分统招计划面向全州招生,其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50%,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40%,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30%。凉山州民族中学所有招生计划面向全州招生。一般普通高中除特色项目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外的统招计划只能面向本县市范围进行招生。
6.州内民办普通高中本校直升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并确定名单,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应共同签订《凉山州自愿参加民办普通高中本校直升承诺书》,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直升学生名单及其承诺书一并报州教育局审核后由录取场进行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公办普通高中升学志愿自动失效。直升学生必须参加全州中考,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7.州内民办普通高中单独举行的自主招生考试和招生预录取工作必须安排在全州中考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愿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我州初中毕业生,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应共同签订《凉山州自愿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承诺书》。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预录取的非本校直升学生名单及其承诺书,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州教育局审核后由录取场进行录取。一经录取,考生填报的公办普通高中升学志愿自动失效。自愿参加州内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我州考生必须参加全州中考,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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